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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纠纷多年未果,马先生诉求合法确权并追索经济损失

时间:2026年3月16日

近日,赤峰市元宝山区的马先生控诉,自 2017 年父母离世后,其名下 69.93亩家庭承包耕地遭胞妹马某琴侵占,青苗及地面附着物多次被损毁,耕地地力补贴、种粮补贴被他人冒领,土地仲裁及相关处理程序更存在明显问题,导致其合法权益持续受损。

据当事人马先生反映,1996年,与父亲马某林、母亲马某英、妹妹马某琴及马先生以家庭为单位拥有的4口人土地。1997,马某琴出嫁后,其名下土地调拨给了其它新生人口,台账分别有记载。于是承包赤峰市元宝山区小五家乡小五家村集体耕地,只剩父母亲与马先生三人系系合法家庭联产承包共有人。马先生与父母亲一起居住,共同劳动生产。

而围绕案涉土地的侵权纠纷,源于一份效力存疑的抚养老人协议,且该协议从始至终存在重大瑕疵:案涉抚养老人协议涉及非农户籍的马某安,协议签订时父亲马某林毫不知情,未在协议上签字,发包方村委会也未签字确认,协议本身不具备合法生效的基础。2017 年马先生父母相继离世,已丧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再享有承包地、宅基地的使用权,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规定,案涉家庭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应归户内唯一的家庭成员马先生继续享有,相关集体权益也应由马先生单独继承。但非农户籍的马某安却借此无效协议,拒绝返还马先生应享有的集体权益,其行为已构成对马先生合法权益的侵占。

据马先生口诉反映,其父母在世时,口头协议形式200元承包了一块约15亩的荒滩。后因高速修路被占领,给与父母的几万块补偿费用,全部被马某安占为己有,导致家族矛盾愈发强烈。马先生表示,届时马某安必须经过本集体小组2/3同意,马某安的这一操作涉及非法独自占有,应退还多余部分财产,各子女进行平分。

更令人愤慨的是,马某安的侵权行为还存在恶意串通转移的情形。2019 年,马某安在未经过马先生及其他三位兄弟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与马某琴密谋串通,签订虚假转让协议,将本属于马先生的家庭承包地权益进行非法转让,此后马某安与马某琴联手,共同霸占案涉60亩承包地,马先生的合法财产权遭到严重侵害。

马某琴并非案涉承包户内成员,其土地承包权早已依法被收回,这一事实在 2022 年土地仲裁过程中已被多方确认:马某琴在仲裁开庭时亲口认可,因婚出原因,其土地在村集体小调整时已被收回;仲裁员赵某良在庭审中向相关人员逐一核实,所有人均认可马某琴土地被收回的事实。但即便事实清晰,仲裁员赵某良却在制作仲裁裁定时公然罔顾事实,错误认定马某琴分得了案涉承包地,径直将争议的 60 亩土地经营权变相认定归马某琴,对马先生要求确认 60 亩争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其所有的核心诉求置之不理,仅将无纠纷的土地裁定归马先生所有,该仲裁行为严重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已涉嫌违法。

除了土地被非法侵占,马先生还遭遇了人身伤害和青苗、地面附着物的多次损毁。2021 年 10 月 9 日,秋收期间马先生发现马某琴把自己家耕种的玉米田毁灭后种上大豆,上前查看并用手机录下视频,当

作证据备用,马某琴手持镰刀殴打马先生头部,背部被砍伤,衣服被砍破。马先生报警后,相关最初竟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后虽迫于压力对马某琴象征性处罚 200 元。事实上,早在 2021 年 5 月 14 日至 7 月 12 日,马某琴就曾纠集人员在夜间多次强行损毁马先生栽种的庄稼,约 60 亩耕地的塑料地膜、滴灌带被破坏,相关部门同样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导致其侵权行为未受到应有的法律追究。仲裁裁定作出三天后,马某琴再次实施侵权,将马先生户下约 60 亩土地的青苗全部毁掉,后强行霸占土地耕种经济作物。多年来,马某琴累计摧毁马先生土地耕作物共计约120亩,其它土地被强行霸占,给马先生的家庭造成了毁灭性的经济打击。

与此同时,各类农业补贴也被马某安、马某琴长期非法冒领,村委会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未尽审查职责,纵容该违法行为发生。马某琴在村委会及相关部门的配合下,虚报种粮补贴面积,上报台账面积达 58.54 亩,非法获取相关种粮补贴;自 2017 年父母去世后,马先生作为承包户内唯一剩余成员,多次申请村委会将父亲名下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一卡通变更至自己名下,村委会工作人员金某忠以马某安不同意为由拒绝办理,相关部门亦违规要求其所有兄弟姐妹签字同意才予处理,村委会主任王某更是要求将三口人的补贴分割 1/3 给马先生才肯办理,均遭到马先生合法拒绝。至今,父母及马先生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款,一直被马某安、马某琴共同冒领,马先生分文未得。

多年来,马先生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奔波于各个机关单位反映情况,却处处受到排挤,马先生拿出的具有公信力的证据,相关部门一律不

予采纳。相关工作人员在土地仲裁、补贴管理、权属处理过程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规定,违规采纳他人证言作为裁定依据,对马先生的合法诉求拒不处理,纵容他人侵占土地、冒领补贴,其失职渎职行为不仅侵害了马先生的合法财产权益,更违反了农村土地及补贴管理的相关规定,破坏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秩序和司法、行政公正。

此外,租地人马某银可出具证言,明确证明马先生与父母共计三口人分得案涉承包地后,相关土地并未进行合法分割,进一步佐证案涉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归马先生单独享有。2025 年 10 月 25 日,马先生向当地农牧局提出土地确权申请,旨在解决多年悬而未决的土地权属争议,并非所谓 “重复申请”,但当地相关部门作出的处理意见仍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捍卫法律尊严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秩序,马先生多年各处奔走,花费大量的精力、财力,疲惫不堪。因没有经济来源,现无路可走。

为此,马先生强烈要求相关部门依法撤销关于其土地确权申请的不当处理意见,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将父母去世后案涉家庭承包地的全部承包经营权及相关一切权利依法变更至其名下;依法追究土地仲裁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责令马某琴、马某安返还多年来非法冒领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补贴,并赔偿其因土地被侵占、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被损毁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同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在补贴管理、土地权属处理中的失职渎职责任,纠正其违法违规行为。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基本权益,受法律严格保护。马先生的遭遇不仅是个人的权益受损,更是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秩序和司法、行政公正的挑战。其希望上级主管部门能够介入调查,查清案件事实,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还其一个公道,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和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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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314127396  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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