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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物业隐瞒消防不合格仍招租,致企业损失惨重!

时间:2024年3月14日


东莞一家企业租用场地开公司,房屋装修前后投入了百万元,但最后却因为对方隐瞒物业无相关证照齐全,导致企业无法办理相关的执照和资质,公司也无法正常运营,损失惨重。
 
日前,中科金康(深圳)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科金康”)旗下中科金科(东莞)公司的负责人雷先生向媒体反映,他们公司租用了东莞厚街一处场地进行经营,在装修完进行经营之后发现物业缺乏相关证照许可证,导致公司无法正常经营,向房东反映之后,对方不仅没有处理,还恶意扣留了雷先生26万元的押金。
 
据中科金康负责人雷先生介绍,由于经营需要,在2023年01月01日,中科金康与万任齐签订了一份《物业租赁合同》(现房),合同中规定,甲方将东莞市厚街镇厚街大道东36-1、2号融和大厦物业出租给乙方,总面积为4071,47㎡。租期为2023年2月1日至2028年3月31日,共计5年零2个月(2个月为免租期)。其中合同中标明,物业租金每月的租金为65000元不含税(属该物业租金),租金由合同签订日起每三年递增8%。押金为人民币260000元。
 
此外,合同中注明双方约定2023年2月1日为房屋交付日,如当日该物业无法满足交付条件,或因其他原因甲方无法按时交付房屋,租赁期及租金支付时间均相应顺延。
 
雷先生说,合同签订之前,业主方(万任齐)曾表示,该房屋为现房,可以随时交付使用,随时装修,随时经营,并且证件齐全。正是因为对方曾承诺上述条件,雷先生决定与对方签订承租合同。
 
在签订完合同之后,中科金康立即投入百万元的资金对该场所进行了装修。装修好后,中科金康经营了一段时间(大概是2023年10月份时),发现该物业没有政府部门的“规划许可证”,“房产证”等证件,给公司经营带来很多不便。
 
“我们花了那么多钱装修,现在却因为业主方隐瞒了物业没有政府部门的相关证件,这样我们公司就不能正常运营,损失会很大”,中科金康负责人雷先生告诉记者。
 
在知晓对方没有相关证件手续的之后,中科金康就向万先生反映情况并积极与其协商该情况如何处理的具体事宜,但与对方多次协商之后均告失败。雷先生一再表示,没有证件齐全的物业,是不能签订租赁合同的,即使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也是无效的,但对方却置之不理。
 
此前因为消防的问题,雷先生也曾与业主方万先生沟通,“我们告知业主方(万先生)要尽快处理证件等问题,如果2023年底该物业仍然没有处理好消防安全等问题,他们公司便不再租用该物业,只能小面积租用”。然而雷先生的这一提议遭到拒绝。
 
“为进一步撇开责任,他(万先生)就想尽各种办法与我们解除签订的《物业租赁合同》”。雷先生说,开始的时候,他同意赔偿装修款,但前提是解除合同。但是解除完合同之后,对方立马翻脸,不仅不赔偿此前答应的装修款,还扣留了我们先前支付的26万元押金,并将涉案物业进行停水、停电、锁门等强行阻止我们公司的人进入该物业,扣留了我们先前支付的26万元押金。
 
由于业主方欺骗下签订了“解除合同协议书”。中科金康也进行了报警处理,但对方拒不配合警方协调,也不到场。3月2日,因擅自封锁物业大门以及停水停电等问题,中科金康的员工与万先生发生争执,遭到对方殴打。中科金康公司随即报警,目前伤者已入院治疗检查。
 
雷先生表示,中科金康完全是按照合同的程序走,完全合理合法。但是对方却隐瞒了物业存在消防安全等隐患,致使中科金康在投入重金进行装修之后无法投入经营,损失严重。在此基础上,还扣押了中科金康已经交付了260000元的押金。
 
“强制驱赶工作人员,锁门,停水停电,欺骗的方式诱导,胁迫的方式签署不合理的协议!强制拆除公司招牌!,行为及其恶劣”。雷先生说,我们认为他这个场地在自己的消防都没过的时候就(交付)给我们,本来就是不合规或者是不合法的,现在这样长的一段时间下来,我们也是没法去真正经营的。
 
对此,广东相关行业律师赖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根据上述规定,订立合同时,不得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应遵守诚信原则。
 
本案中,万先生作为涉事物业的所有权人,其在签订合同时已知悉中科金康租用物业的用途,但未告知雷先生关于该物业的真实情况。后因消防问题迟迟不能解决,中科金康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双方缺乏履行合同的基础,万先生应当承担违约过失责任,赔偿雷先生装修时产生的合理损失和退还押金。
 

来源:http://wx.12423.cn/daxueyuzhuanye/zhaoshangjiameng/2024/0314/19332.html
作者:314127396  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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