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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徐州沛县公安局招聘文职人员简章

时间:2014/9/17 9:48:17 点击: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公安工作,提高公安机关行政效能,经沛县人民政府批准,沛县公安局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文职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身份  1、招聘人数:人数为40人,其中男性30人(职位001),女性10人(职位002)。  2、主要职责:警务辅助文职人员主要是协助民警开展服务保障、辅助管理、行...

为进一步加强公安工作,提高公安机关行政效能,经沛县人民政府批准,沛县公安局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文职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身份

  1、招聘人数:人数为40人,其中男性30人(职位001),女性10人(职位002)。

  2、主要职责:警务辅助文职人员主要是协助民警开展服务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工作。

  3、特别说明:文职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非经国家规定的人民警察(公务员)录用程序,文职人员不能转录为人民警察(公务员)。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端正;

  (三)具有沛县地区常住户口;

  (四)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6年9月10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男170cm以上,女160cm以上,双眼矫正视力在4.8以上;

  (六)具有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不限专业;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刑事处罚的;

  2、曾受行政拘留、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的;

  3、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5、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6、有规定不得聘用为公安文职人员的其它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考生按要求下载附件(附后),并填写 《沛县公安局警务辅助文职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携带报名材料,由本人亲自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2、报名地点:沛县交巡警大队院内一楼值班室(沛县新城区沛公路10号,沛县公安局西侧)。

  3、报名时间:2014年9月22日至 9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4、报名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毕业证要求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下载),近期同版免冠照片二寸6张,按要求填写 《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报名费100元。

  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二)笔试

  满分100分,采取闭卷考试,考试内容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大纲》,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计算机考试

  满分100分,采取上机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内容为Word 、Excel、Photoshop等操作及实践应用,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计算机考试结束后,笔试和计算机考试成绩一并在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61.129.102.89,下同)、沛县公安局网(http://www.pxgaj.gov.cn,下同)公布。

  (四)面试

  按笔试占40%、计算机操作占20%,计算考生成绩,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考生成绩并列者,均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由面试考官当场进行打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五)体检

  1、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计算机操作占2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总成绩及时在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沛县公安局网公布。

  考生总成绩并列者,面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按招聘人数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规定进行,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3、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

  4、体检结果及时通过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沛县公安局网公布。

  (六)考察

  1、考察对象: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2、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聘用

  1、考察合格者为拟聘用文职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沛县公安局网上公示。

  2、拟录聘人员须参加岗前培训,试用期三个月。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由沛县公安局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人员依照劳动合同法管理,聘期五年,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五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继续聘用。

  3、拟录聘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个人负责自行处理。

  4、录聘警辅文职人员协助民警履行职责,属县公安局领导,遵守县公安局制定的管理考核规定。

  四、工资福利待遇

  录聘人员由县公安局统一分配,参照人民警察管理,按季节发放服装,月薪2580元(含五险),并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奖励。

  五、纪律与监督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领取《准考证》和未按有关规定参加笔试、计算机考试、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的全过程。招聘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公安机关文职人员岗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透明。

  以上公告内容由沛县公安局文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并享有最终解释权。

  咨询电话:0516-68866068,监督电话:0516-68867373。

  附:沛县公安局警务辅助文职人员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

作者:277747402 录入:277747402 来源: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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